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08-12-04 16:34:00

    一、立即停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在夜间发生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二、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在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为110或122。当事人应得到接警机关明确答复才可挂机,并立即回到现场等候救援及接受调查处理等。

    三、抢救伤者

    当事人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对现场散落的物品,应妥善保护,注意防盗防抢。

    四、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随意挪动位置。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等,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事故当事人还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隐患。不要在事故现场吸烟,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将危险物品的化学特性,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及装载量、泄漏量等情况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员,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六、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七、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遇见交通事故,应当予以协助

    协助事故当事人向事故处理机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积极抢救伤者等。

    行人若目睹事故的发生经过,应该向交警部门阐明事实。如果有肇事司机逃逸,应该记录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及逃逸方向,向交警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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