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1-11-01 11:41:00

目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及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体系

  2.2工作职责

  2.2.1市路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2.2.2市路桥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2.2.3市路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2.4市路桥应急专家组职责

  2.2.5区路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3.桥梁险情的界定与突发事件级别的划分

  3.1公路桥梁险情的界定

  3.2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分级

  4.应急保障措施

  4.1通讯与信息保障

  4.2抢险物资和设备保障

  4.3抢险队伍保障

  4.4资金保障

  4.5交通运输保障

  5.桥梁险情的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

  6.突发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6.1事故信息的报告

  6.2事故的分级响应程序

  7.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善后处理

  8.附 则

  8.1宣传、培训与演练

  8.2奖励与责任

  8.3预案解释 

 

佛山市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及编制依据

  为了及时有效应对我市公路桥梁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公路桥梁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广东省交通厅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法规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本预案适用的公路桥梁是指本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管养的公路桥梁。

  1.3工作原则

  处理公路桥梁突发事件,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的原则,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则要做到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同时要以“分级负责,联动配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果断处置”为原则,科学调度,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最快速度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体系

  2.1.1成立市、区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佛山市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路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路桥应急办”),负责具体事务的联系与协调。市路桥应急办设在市交通局。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区级路桥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路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路桥应急办”)。

  2.1.2市路桥指挥中心及市路桥应急办人员组成另行发文。

  2.1.3市路桥指挥中心的成员单位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佛山海事局、市安全监管局、佛山航道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和市水利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配套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2.1.4市路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公路桥梁的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运营和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1.5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无论启动哪级预案,区级路桥应急指挥机构都应第一时间深入事发现场,以最快的速度指挥相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因此,各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修订)区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应急机构相应职责,报市路桥指挥中心备案。

  2.2工作职责

  2.2.1市路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实施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预案。

  二、根据突发事件形势,判断突发事件级别,决定是否启动市级预案还是报请省指挥中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动全市应急人力、运输设备、储备物资以及相关设施。

  四、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配合省安全委员会做好Ⅰ级和Ⅱ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上报工作;组织、指挥处置Ⅲ级安全事故;指导区应急机构做好Ⅳ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五、督促检查各区应急机构做好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的工作。

  六、根据实际需要,向当地驻军通报有关情况,协调驻军参加突发事件的救援或给予必要的支援。

  2.2.2市路桥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负责市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接收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并向市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长报告,根据市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协调、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2.3市路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交通局:根据领导组的指示,组织公路桥梁专家赴突发事件发生地协助当地的应急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抢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组织突发事件调查,了解公路桥梁突发事件情况,根据情况判定突发事件的等级,提出启动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路桥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执行;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突发事件调查和处理;负责与市路桥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进行联络;按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公路桥梁突发事件损失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挥中心的24小时接警值班以及突发事件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负责具体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负责交通疏导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保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市公路局:负责组织管养的国、省道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了解公路桥梁突发事件情况,根据情况判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建议启动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组织、选派本局专家指导突发事件调查和处理;指导利用公路桥梁档案,为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按市路桥指挥中心的指示,组织公路桥梁事件应急抢救;组织全市国、省道公路桥梁应急知识宣传。

  佛山海事局:按照《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负责划定船舶、设施发生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后的紧急避险停泊区及疏散位置;负责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水域的现场交通管制;负责指挥中心的24小时接警值班;负责指挥水上抢险救助组,进行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控制和施救;参与属水上重特大险情的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原因分析。

  市安全监管局: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对本预案施行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抢险、排险工作,协调和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佛山航道局:按市路桥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在突发事件水域临时设置航标,引导来往船只,避免船只误入事发区域,维护航道;参与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协调、管理在事件现场进行采访活动的内地及港澳记者,向内地和港澳媒体发出新闻通稿;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上重要舆情监看及舆论引导工作。

  市民政局:按市路桥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应急救援的善后处理;负责伤亡人员的救助和尸体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办理遇难人员家属的安置工作。

  市卫生局:按市路桥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援行动。

市水利局: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2.2.4市路桥应急专家组职责

  在应急响应时,按照市路桥指挥中心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中心的指派,对区政府实施技术支持。

  2.2.5区路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实施本区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预案。

  二、根据突发事件形势,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级别,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事件还是报请上级指挥机构启动相应预案。

  三、组织本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事发现场,调动本区人力、物力,进行应急处置。

  四、做好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物质、设备的储备工作。

  五、配合省、市应急机构做好Ⅰ级、Ⅱ级和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上报工作;组织、指挥处理Ⅳ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六、协调、指挥做好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的工作。

  3.桥梁险情的界定与突发事件级别的划分

  3.1公路桥梁险情的界定

  公路桥梁出现以下情况时定位为桥梁险情:

  一、已运营的桥梁出现预想不到的严重病害,经技术人员检测确认随时可能造成桥梁坍塌事故的情况。

  二、发现有与桥梁承载能力严重不符的超载车辆未经批准、未采取任何措施要过桥的情况。

  三、已运营桥梁由于自然力因素影响造成技术状况下降、使用功能急剧降低,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过桥时发生事故,危险品可能危及桥梁安全的情况。

  五、在建桥梁工程由于自然力因素、设计不合理、施工工艺不当或安全管理问题,继续施工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

  3.2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分级

  为了便于对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实施分级应对相应程序,结合省、市有关应急预案的分级响应划分情况,本预案对公路桥梁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分为4个等级,相关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广东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试行标准》及《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应急保障措施

  4.1通讯与信息保障

  为了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有关人员之间能够及时取得联系,市路桥指挥中心应建立由有关领导、市路桥应急机构成员单位、桥梁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区级路桥指挥机构组成的通信网和数据库。市路桥应急办负责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和更新,确保应急通讯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并向社会公布发现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紧急举报电话,拓宽信息收集渠道。节假日期间市、区两级应急办电话要安排人员24小时接听。

  4.2抢险物质和设备保障

  用于救援和抢险的主要物质、设备由区路桥指挥中心安排各相关单位配备,特殊物资、设备由市路桥指挥中心筹备;区路桥应急办应建立物资和设备数据库(包括品种、名称、数量、性能、用途和注意事项、管理单位和存放地点等),报市路桥应急办汇总建立信息档案。

  4.3抢险队伍

  一般由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从养护队伍中选择身体强健、经验丰富又有一定技术特长的工人组建抢险队。事故发生后,再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和需要调动相关人员或地方驻军部队进行抢险、救援。

  4.4资金保障

  由公路养护部门在每年的水毁抢险资金中调剂,作为临时应急资金。

  4.5交通运输保障

  首先由公路管理部门统一调用全市公路桥梁养护单位的车辆,必要时还可由市、区两级交通主管部门临时调动本市施工、物运单位的运输工具作为抢险运输的保障。

  5.桥梁险情的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

  区路桥应急办接到桥梁出现险情的信息时首先向区路桥指挥中心和区相关部门发出预警报告或通知,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一、已运营的桥梁出现预想不到的严重损害或由于受自然地理因素影响造成技术性能及使用功能急剧降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安排桥梁养护技术人员赶往现场核实情况。初步判定桥梁随时有坍塌的可能时,应先暂时封闭交通,上报市路桥应急办,由市路桥指挥中心先派出桥梁专家或市级桥梁监管单位到现场复核是否需要封闭交通,对于属通航河道上的桥梁是否需要封航,然后决定采取妥善处理措施。

  二、桥梁管养单位人员发现有与桥梁承载能力严重不符的超载车辆未经批准、未采取任何措施要通过桥梁时,应阻止其过桥,并立即通知区路桥应急办联系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

  三、区路桥应急办接到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过桥时发生事故时,应根据事态的危险程度报区路桥指挥中心,区路桥指挥中心应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协调排除险情,需要由上级指挥中心协调时,应进一步报请上级指挥中心启动相应预案。

  四、在建桥梁工程由于自然力因素、设计不合理、施工工艺不当造成安全隐患,继续施工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路桥应急办举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到现场核实情况,情况属实时由质量监督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如出现与桥梁技术相关的重大险情时,由市专家组到现场勘察,提出处理建议。情况紧急时应立即疏散施工人员,并设置安全隔离带。由市或区路桥指挥中心根据险情程度组织有关单位现场研究险情决定处理方案。

  6.突发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6.1事故信息的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报告区路桥应急办,区路桥指挥中心应在事发后半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市路桥应急办。市路桥指挥中心判断突发事件属Ⅲ级或以上级别时,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6小时内书面报告省安全委员会和省交通厅,报告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造成的伤亡人数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和经济损失预估、建议启动哪级应急预案。

  6.2事故的分级响应程序

  6.2.1发生Ⅰ级和Ⅱ级以上突发事故时,由市路桥指挥中心报请省级应急机构启动省级及以上应急预案。市路桥指挥中心同时启动本预案与区路桥指挥中心联动在省路桥指挥中心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属水上桥梁的,还应立即启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6.2.2发生Ⅲ级突发事故时由市路桥指挥中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情况上报省级应急机构。区路桥指挥中心在市路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

  6.2.3发生Ⅳ级突发事故时由区路桥指挥中心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同时规定将事故信息上报市路桥应急办,在市路桥指挥中心指导下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6.2.4无论启动哪级预案,区路桥指挥中心都应第一时间召集本区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和抢险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先期进行现场指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待上级预案启动后,再在上级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7.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善后处理

  7.1应急抢险过程中,负责抢险的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将相关情况向记者和无关人员透露,严防别有用心者有意歪曲事实,制造混乱,混淆视听。

  7.2已运营桥梁突发事件的现场清理工作由管养单位负责,在建桥梁由施工单位负责。

  7.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应保证事态的基本稳定,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部门要抓紧修复受损桥梁或重建桥梁,以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7.4市路桥指挥中心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Ⅲ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专门调查,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相关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发生事故的桥梁基本情况;(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6)事故结论;(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8)各种必要的附件;(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7.5新闻发布应以所有与桥梁安全事件有关的问题为内容,坚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正确引导公众舆论,让公众在第一时间、最大限度的了解事件真相。新闻发布的方式应根据情况选择定点发布、现场发布和权威发布等方式。

  8.附 则

  8.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桥梁管养单位应对抢险人员定期进行抢险救援的培训和演练,确保遇到突发事件具有相应的战斗力和应变能力。市、区两级指挥中心应不定期结合相关事例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学习预案,举一反三,分析、讨论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及事故发生后抢险方案的对比和可行性。市委宣传部应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突发事故出现后信息报告、避难自救的方法。

  8.2奖励与责任

  对在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返回顶部